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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山西发布《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 发布于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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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从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加大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理念,切实增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以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区域,以厚度、力学性能为重点指标,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产品综合执法力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彰显塑料污染治理成效。

重点任务

(一)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尤其是对作坊式小型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是否有效开展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等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

(二)重点区域突击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农资经销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塑料制品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生产和经营领域,深入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跟踪抽查。扎实做好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后处理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环管理。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加大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厉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强化内部协同,实现监督与执法高效衔接,结合抽查结果研判在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执法。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生产环节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整改,追溯不合格产品流向。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向生产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开展塑料制品、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促进再生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再回收率的提升。加大绿色产品认证的宣传推广,鼓励更多企业申请,推动认证结果采信,积极引导行业、社会消费者、电商企业、寄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助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促进塑料及快递包装行业绿色发展。加强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企业在过渡期内加快贯标筹备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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