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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发布《株洲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株洲发布《株洲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 发布于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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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市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市直部门:

《株洲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2021715

株洲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湖南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环资规[2020]857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规范塑料制品产销用,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努力建设美丽株洲。

二)基本原则。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按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2021年起,株洲市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应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可降解塑料制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事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

(五)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2021年底,株洲市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推广应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单位食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及一次性塑料餐具;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较2020年下降30%。(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2022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逐步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5.农用地膜。2021年底,形成覆盖全市的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加工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完备的农用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农用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厚度小0.01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基本淘汰,地膜残留量显著下降。到2025年底,农用地膜基本实现全回收,不合格的农用地膜基本淘汰,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六)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生鲜产品包装膜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可降解餐盒、餐具、包装袋等替代产品。在快递领域推广应用瘦身胶带、免胶带纸箱和绿色环保包装袋。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符合标准、安全可控的可降解地膜,力争在部分地区适宜作物上实现对传统地膜的替代。(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快递等平台企业要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为消费者和平台商家提供绿色包装产品选择。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积极培育专业第三方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及再利用运营服务。培育壮大株洲本土可降解可替代产品研发制造企业,加快株洲市可降解可替代产品产业链建设。依托湖南工业大学等高校的科研技术能力,加强质优价廉的可循环、可降解材料规模化、连续化生产关键技术研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采购可降解塑料制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科学技术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大塑料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力度,鼓励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塑料垃圾造成污染。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进一步加大生活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优化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适应和满足塑料废弃物分类需求。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工业和医疗塑料废弃物由具备相应许可证的企业收运处置。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积极推广生态美超市,探索建立塑料废弃物积分兑换机制。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引导建设规范站点。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覆膜区域回收全覆盖。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不同废弃物处置项目间的产业链条,引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进一步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倡导以清洁焚烧处理为主要方式处理不可回收类塑料垃圾,规范配置飞灰填埋、渗滤液处理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结合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河、湖、港湾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鼓励建立乡村物业管理站,对废弃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进行定点堆放、定期处理。(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严格政策执行。依据国家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塑料制品行业准入管理。对明令淘汰的、超出淘汰截止日期的塑料制品产能,依法依规对企业采取关停、取缔等相关措施,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制度供给。按照发布的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实行分类管理。依据国家发布的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推进塑料制品的绿色开发设计。贯彻落实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研究,研究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支持措施。引导银行或行业协会,成立绿色发展基金,优先满足企业可降解可替代绿色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的融资需求,引导企业加大绿色环保材料的研发投入力度。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主动对接、精准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争取三重一创产业发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等省级股权投资资金。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依法依规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领域,推动形成典型案例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申报试点示范。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设置投放点值守岗位,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其他一次性物品使用。(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场所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塑料制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黑色包装袋等特定物质超标包装专项整治。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按职责予以查处,或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重点围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动态调整我市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指导目录和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整改问题范畴,强化督查问责。(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公共机构带头。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内容,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逐步推动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的食堂、会议、会展和服务接待等场所不提供和使用列入塑料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制品。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统一使用瓷杯、玻璃杯或可降解纸杯。积极开展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宣传推广活动。到2021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目录类别产品和标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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