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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出台禁限塑名录

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出台禁限塑名录

  • 发布于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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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等重点地区的重点领域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3年底,全省重点领域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全域“无废城市”基本建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全面加强医疗废物等危险废弃物监管,实施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管理,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和部分重点地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设区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到2023年底,全省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食堂先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底,全省范围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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