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陵水一男子陈某某因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处罚1万元,并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360箱。
经查明,当事人陈某某于6月1日违规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处含聚丙烯树脂(PP)材料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360箱,货值4320元。
在执法人员的科普宣传下,当事人陈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塑料制品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全流程禁止。“我将牢记此次教训,不再违规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是初次运输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并未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且认错态度积极端正,未造成不良影响,依据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360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碗,罚款10000元。
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如果发现有人使用,请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4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