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意大利部长会议批准了一项法令——关于特定类型包装物可堆肥义务的紧急规定(法令)【Disposizioni urgenti in materia di obbligo di compostabilità di determinate tipologie di imballaggi (decreto-legge)】,于8月7日在官方公报第182号上公布,次日生效。
根据该法令,以下包装物品若只有在认可机构认证符合UNI EN 13432标准或欧洲层面认可的同等可堆肥性标准(即具备生物降解性和可堆肥性),方可首次投放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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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生鲜果蔬(净重1.5公斤以下)所用一次性塑料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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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酒店、餐厅和餐饮场所内灌装并供店内消费的食品和饮料的一次性塑料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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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厅及餐饮行业使用的用于盛装单份调味品(包括果酱、酱料、咖啡伴侣和糖)的一次性塑料包装,但以下情况除外:
1) 随即食外卖食品提供的包装,该食品无需进一步制备即可立即食用;
2) 在有个人护理医疗要求的场所(如医院、诊所或养老护理机构)为确保安全和卫生所必需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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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行业供旅客单人使用的一次性美妆、洗护用品包装
根据规定,凡违反上述新规,或使用虚假、模糊不实合规标识的主体,罚款区间为2500欧元至2.5万欧元。若违规包装货值超过违法主体年营业额10%,罚金最高可上浮至原上限的4倍,即最高10万欧元。所有处罚条款自203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大利政府表示,出台本项新规是为落实欧盟第2025/40号法规,即《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该欧盟法规确立通用准则:投放市场的包装需具备可回收性,并规定自2030年起限制部分一次性包装使用。不过该法规设置豁免条款:各成员国可针对特定品类包装,采用可堆肥标准替代要求更高的可回收标准,但前提是满足硬性条件,且当地拥有成熟完善的有机垃圾处理体系。
本次出台的新规旨在维护国内可堆肥生物塑料供应链以及使用此类包装的经济部门的生产连续性。
法令配套技术报告作出解释:及时落地本土细则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反而是意大利启用欧盟豁免条款的必备条件。若本国未出台此项法令,意大利将无权对上述包装品类适用本土可堆肥标准,只能全盘执行欧盟通用可回收管控规则与配套限制措施,行业合规成本将显著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