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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部"法典"诞生!违规生产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最高罚3倍

中国第二部"法典"诞生!违规生产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最高罚3倍

  • 发布于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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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 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生态环境法典》对未遵守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等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责任(此前“固废法“仅对违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处罚规定)。

 

具体如下:

 

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引导减少使用和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一 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 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由商务、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企业事业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生产经营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的,依照前款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生态环境法典》还明确:

 

国家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综合利用秸秆、移出高富集污染物秸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生态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国家推进节能降碳增效,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建设能源强国。

 

国家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能源、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国家机关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应当率先贯彻绿色低碳理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进绿色办公、绿色采购,使用绿色低碳产品,发挥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引领作用。

 

企业应当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推进生产经营活动绿色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产生、排放,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光盘行动”、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反对铺张浪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开展绿色设计,推动绿色设计应用。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使用绿色包装、减量包装。

 

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办公场所应当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部法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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