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一则处罚信息,北京美超兴餐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顾客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被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京昌市监处罚〔2025〕46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经营面积为160平方米,其为消费者提供的为>PE-HD<(高密度聚乙烯)材质的塑料购物袋,用于食品打包使用,无可降解塑料袋标识,亦无可降解塑料袋的文字说明。当事人为顾客免费提供以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货值金额共计15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只用过这一种塑料购物袋,查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当事人从未接受过因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而受到行政处罚。2025年4月9日执法人员前往北京美超兴餐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复查,当事人已将店内塑料袋更换为可降解塑料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美超兴餐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