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 5 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 1 起为消费者投诉塔城地区额敏县某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地膜案例。
详情如下:
额敏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指挥中心转办投诉,某农资店销售一批70—90天可降解地膜,实际30天就已降解,经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属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经调解,该店按每亩130元一次性赔付消费者71240元,双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