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XZ17-2021》发布。
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XZ17-2021
1 抽样
1.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应抽取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配方、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作为抽查样品。
1.2 抽样方法、基数、抽样数量
1.2.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生物降解垃圾袋、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在生产企业成品库的自检合格产品堆中,随机抽取产品。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配方、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成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1.2.2 抽样基数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的自检合格产品堆中,以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配方、同一工艺,不超过5吨的产品总数为抽样基数,最少不得少于抽样数量;超过5吨的产品以每5吨为一个批次,不足5吨按一个批次计。
在流通领域上抽取样品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2.3 产品抽样数量见表1。
1.3 抽样注意事项(适用时)
1.3.1 在流通领域抽样应要求经销单位提供进货发票或验货单及营业执照,加以记录,并应当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确认或者由生产企业到场确认。
1.3.2 对于成品或产品,应当以其预期的使用形态进行抽样,对于具有不同厚度和密度的产品,若化学结构和组成一致,只需抽最厚和密度最大的产品。
1.3.3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上一年度未生产的产品的,记录当年销售总额,以万元计,并加以注明。抽样单规格栏中应注明产品公称承重、尺寸(长、宽、厚)、种类及材质(如: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信息。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2 检验
2.1 检验依据
GB/T 28206-2011 可堆肥塑料技术要求
GB/T35795-2017 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38082-2019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GB/T 28018-2011 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
GB/T 18006.3-2020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DB46/T505-2020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2 检验项目
2.2.1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检验项目
2.2.2 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
2.2.3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检验项目
2.2.4 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
2.2.5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2.3 检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2.3.1 接收样品时须注意核查封样单和样品是否完好。
2.3.2 检验人员应注意从检验样品中获取完整的标识信息。
3 判定规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