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国管局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4号)。
通知就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作出六点安排。
包括:1、逐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2、大力推行绿色办公;3、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4、进一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5、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6、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其中第3点要求,到2021年底前,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从文件措辞看,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制品,都属于不可降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