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消息,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徐汇区的某餐厅仍然违法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核查,查见餐厅后厨取餐处放置有一次性塑料吸管,餐盘回收处有使用过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在食品相关产品仓库中存放“有一次性塑料吸管50包、共5000支(PP材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新修订)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应警示超市、商场、餐饮及塑料袋销售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购销台账,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做到不购进、不销售、不提供、不使用“禁限”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