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海正生材(688203)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 12 月 18 日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被告人钱某某、郑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柯某某、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定于2025年12月23 日上午开庭审理。
海正生材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其技术秘密的行为,并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暂计3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 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
被告一: 郑某某,被告四员工
被告二: 柯某某,被告五员工
被告三: 钱某某,被告六员工
被告四: 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 安徽金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六: 张家港市沃尔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和被告二在被告三的带领和帮助下,穿着被告六的工作服,通过非正常途径非法进入原告二海诺尔公司的树脂生产车间。在海诺尔公司车间内,被告一、被告二等人分头对原告二处部分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参数等通过观察、拍摄等方式进行查探,并窃取原告的助剂。上述侵权行为涉嫌侵犯原告商业秘密。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和其分别所任职的单位(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诉讼请求
1.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
2.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计三千万元人民币(包括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