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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 行动方案》

《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 行动方案》

  • 发布于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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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1〕1298号)要求,我办制定了《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1〕12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法治化轨道,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和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工程。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健全塑料污染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路线合理、措施得当的塑料污染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模式基本形成。

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依据禁塑工作评估结果,修订《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完成时间:2024年)

加强禁塑执法制度建设,在港口物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旅游景区、商场、餐饮等重点行业推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公安、交通、商务、邮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牵头单位:省禁塑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旅文厅、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

2.动态调整优化禁塑名录

开展全省塑料污染源及污染路径调查研究,建立塑料污染源调查机制,掌握不同行业、地区污染源及废弃物类别、数量和分布,将向环境排放量大和风险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逐步纳入禁塑名录。(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间:2025年)

3.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标准支撑体系

有序推进生物质产品、一次性塑料制品循环替代品、回收处置等地方标准制定;进一步完善生物降解塑料地方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时间:2025年)

(二)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

主要目标:到2025年,商场、超市、医院、农贸市场、酒店、公共机构等重点场所和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领域塑料包装减量和替代制度进一步健全,替代品技术、产业链和供应链进一步完善。

4.推动绿色包装全链示范工程

(1)研究绿色包装顶层制度设计,明确绿色包装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配套政策等。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推进绿色包装检测和认证。(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22年)

(2)健全快递包装绿色治理体系。引导省内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可循环集装袋和可循环包装箱,支持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将海口、三亚纳入全国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海口、三亚市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

5.全面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

(1)宣贯实施商务部《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外卖企业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入驻商品零售场所的商户签署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自律承诺书;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信息的定期收集和上报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

(2)指导省内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方案,省内电商快递不再二次包装率达95%。(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牵头;完成时间:2023年)

(3)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严格执行《海南省公共机构禁塑行为规范》,落实塑料消耗减量。(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4)推行会展业绿色办会,减少展会期间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展台可循环材料利用率达60%。(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

6.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

(1)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品。(牵头单位:省禁塑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长期)

(2)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竹木制品、纸制品、植物纤维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估研究,评估替代品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效益。(牵头单位:省禁塑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完成时间:长期)

(3)鼓励循环、回收和生物降解塑料等塑料污染治理新技术在我省成果转化。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布局,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向上游延伸,形成完整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4)制定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实施方案,累计示范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20000亩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

(三)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

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完善,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回收体系进一步融合,农业塑料投入品进一步减量和替代。

7.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清运

全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12座,新增转运能力800吨/日以上,采用先进压缩等技术提高转运效率。(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5%以上乡镇、社区、行政村,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废塑料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5%以上。建成再生资源集散中心6个。(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

8.加大塑料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有序推动焚烧处理设施扩能提质,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经济性。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修复力度,防止现有填埋场塑料垃圾泄露。(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

9.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监管

建立全省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清单,开展年度全省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统计。(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牵头;完成时间:长期)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坚决打击回收利用洋垃圾和污染物排放长期不达标的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10.建立完善农村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农膜回收率达到85%。加强灌溉器具、秧盘、农药化肥包装、渔网渔具等农渔塑料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探索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奖励制度。(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联社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

(四)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主要目标: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塑料垃圾向自然环境排放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11.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1)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建立江河湖岸滩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常态化清理机制,重点河湖流域岸滩范围内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省水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2)基本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利用先进技术追踪近海海漂垃圾,指导环卫队伍在近海海域精准治理,保持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沿海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

(3)建立海滩志愿清理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志愿者开展净滩活动1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共青团海南省委;责任单位:沿海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

(4)组织开展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相关研究。动态监测评估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状况。(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完成时间:2025年)

(5)航运、港口企业落实船舶生活垃圾收集、接收、转运、处置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的行为。完善船舶生活垃圾“船-港-城”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开展渔船垃圾回收奖励试点。(海南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

12.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清理常态化管理机制,将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及禁止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情况情况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和各市县禁塑工作评估考核范围。(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

13.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通过“三要三不要”、“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实现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

(五)强化监督执法和宣传引导

主要目标: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落实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全过程责任主体监管职责。加强政策法规普及,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舆论氛围。

14.严格监督执法

(1)严格落实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禁塑名录内塑料制品政策,依法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将禁塑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时间:2023年)

(2)加强海峡通道、邮政快递业、电商平台管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跨省协同工作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共同牵头;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22年)

推动运输领域违法行为人、车、货查处。(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牵头;完成时间:长期)

(3)完善禁塑工作管理平台功能,实现禁塑工作管理平台与省市场监督执法平台信息对接,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执法、监督、举报、替代品生产销售等信息在平台的统一管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间:2022年)

15.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禁塑政策,加强青少年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绿色消费习惯。(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禁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2)全面实施《海南省禁塑宣传大行动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开展禁塑科普、志愿活动、禁塑进校园、进社区等社会宣传,在不同领域、不同群体树立禁塑示范典型,加强禁塑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牵头单位:省禁塑办;责任单位:省禁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3)形成执法行动与媒体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案件曝光力度,提升执法行动影响力和震慑力。(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共同牵头;完成时间;长期)

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通报工作进展。(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禁塑办;完成时间;长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省禁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调度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要点,明确和细化责任分工,开展评估考核,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禁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指导各市县相关单位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二)加强属地管理,压实地方责任。各市县进一步完善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市县禁塑办发挥好统筹调度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各行业、各领域工作制度,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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